社會保障,經常被人形象地稱為“人民生活的安全網”、“收入分配的調節閥”、“經濟運行的減震器”和“社會發展的穩定器”。作為國家和社會為保證其成員基本生活權利而提供救助和補助的一種制度,社會保障對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來說具有重要意義,是社會公平和社會進步的一個重要標志。
近年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進入快速發展時期,社會救助也由過去的補缺型進階為如今的普惠型。在改革開放行進到今天,當我們取得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成績時,完善社會救助制度更為迫切也更有條件,這也是我們加強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課題。因此,完善社會救助體系,需要政府和民間共同努力。
然而,量上的膨脹和面上的擴大并不全然意味著社會救助水平和能力的提升,缺少統籌性的全國性法律法規,成為制約社會救助事業更好更快發展的“攔路虎”。一方面是單一物質性缺陷。最為常見的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專項性救助的形式大多是貨幣補償,對貧困者所面臨的其他非物質性困難則無能為力。另一方面是非靈活性缺陷。對基本生活救助和專項救助采取一刀切的“捆綁式”保障。
從根本上來說,社會救助是政府的責任。對政府而言,要切實增強社會救助的主動性,要抓好單項救助制度的建立和救助資源的整合。一方面要加強救助資金的籌集與管理,加大地方財政對社會救助資金的投入力度,通過財政主渠道,解決社會救助資金不足的問題。另一方面要重點要緊緊圍繞以城鄉低保制度為核心的各項社會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來進行,通過建立健全各項單項救助制度,加強各救助部門之間銜接,充分整合社會救助資源,最終逐步形成一個內容豐富,運轉協調的救助體系。
填補社會救助中的“凹地”,還需要調集各方資源,需要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對社會而言,要看到救助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僅要依靠社保和民政等專業部門,還要發動慈善互助機構等社會群團組織的力量。只有當社會救助真正有了制度保障,才能從根本上增強群眾抵御風險的能力。
社會救助體現了濃厚的人道主義思想,是社會保障的最后一道防護線。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浪潮中,唯有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救助體系,在公平與效率之間尋求適度的平衡,才能讓公平的陽光照亮每個人,讓每個夢想都能開花,才會讓中國夢成為美好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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